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邹祖铭北京报道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河源除垢剂哪家好。
《办法》所规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以及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或者按照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法院生效判决缴纳的资金。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使用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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